這麼多年下來,發現並不允許自己討厭一個人,而這是雙向的畸形:我希望每個人都喜歡我,我也要求自己喜歡每個人。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孔子兩千年前的箴言我執行得非常徹底。
所以當某人的言行觸動了我不喜歡的感覺,身體裡的自動軟體偵測到這個「不喜歡」細胞,便警鈴大作,我會趕緊為對方找理由,意圖消滅「不喜歡」。如果消滅不了,就採取激烈手段,轉向攻擊自己,發出致命訊息:一定是我自己有毛病,童年時失了愛、受了傷,所以才這麼邪惡,會討厭別人、嫉妒別人。
剛剛活過38歲突然想,為什麼我要這樣子呢?為什麼不能討厭別人呢?在電影《inside out》裡,厭厭(disgust)是大腦裡的重要情緒之一,能保護主人不受傷害啊,我怎麼可以不讓她出來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