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4-22

花癡作者

今天突然被問起,「我的風格」是甚麼?
我沒有名氣,我寫的東西不好笑、沒有渲染力,寫的每一個人物,都有我自己對他的幻想,所以或許也稱不上寫實。

我也經常被要求,在故事後加上哪裡可以買到、看到主人翁的產品,因為光看故事沒有用,讀者喜歡買喜歡看。

只有故事真的沒有用嗎?
我想了一下,才知道如果寫字有光譜,在制式新聞稿到文學創作2個極端之間,或許我比較靠近自我滿足的創作。我喜歡我筆下的人事物,我喜歡被寫的那人看了我的文章,能明白他自己有多美好。我寫的東西,就是為我和他服務而已。如果不小心有了第三個讀者,我沒有希望讀者實際行動去買去看,而是能透過故事去學習,學習為什麼他快樂、他付出、他滿足。

回到風格這件事,你靠近我、讀我的字、聽我說話,如果喜歡,就會知道所謂我的風格。如果你連靠近我的時間都沒有,那麼(知道)我的風格對你也沒有用。

而「花癡作者」這個標題,其實是借用自《花癡刑警》這部日劇。主角因為某次愛情創傷之後性情大變,會愛上每次辦案的嫌疑犯,他一開始都是因為想要還"愛人"一個清白而努力調查,最後才發現愛人真的是犯人(也因而成功破案)。我覺得我也是,每採訪一個人,就會真心喜歡上人家。我寫的文章,是向對方示意的一瓣心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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